強制執行公證時找不到欠債人擔保人怎么辦?
一、強制執行公證時找不到欠債人擔保人怎么辦
可以起訴債務人。1.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后,取得對債務人的債權。
2.擔保人取得債權后,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行動建議擔保人起訴債務人應注意以下三點
1.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可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2.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3.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于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后,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可以起訴債務人。
二、強制執行公證時找不到欠債人擔保人要還嗎
需要還錢。1.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債權人如果想實現債權,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在債務人找不到導致無法清償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
2.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只要債權人在借款到期之后無法收回借款,就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要求追償債權。行動建議您頭疼的事正是我們擅長解決的事。用對方法三招教您快速了解處理擔保問題,便捷處理還款問題。
1.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的前提是有書面的保證合同。
2.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債權應在訴訟時效屆滿前提出。
三、無法找到債務人的擔保人能強制執行嗎
可以強制執行。1、是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2、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借貸關系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立案受理。行動建議
1、直接拿著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去當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注意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裁定下來以后兩年內,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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