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內貸款,女方不知情是否要承擔
一、男方在婚內貸款,女方亳不知情是否要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二、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如果離婚了,男方用不用承擔責任
一、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離婚要還,前提是該債務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所以另一方作為配偶不管是否知情,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是債務人為婚姻家庭生活所負,那配偶就應承擔償還責任。如果配偶有證據證明該債務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負,則無需清償該債務。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三、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女方在離婚時需要承擔嗎
你好,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用于家庭生活,則屬于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否則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有夫妻共同財產的,以夫妻共同財產首先償還。但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共同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需要用夫妻的個人財產償還。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此種情況下,夫妻并無共同財產,夫妻應以各自的個人財產對夫妻共同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對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第一項有明文規定。但是,第三人知道夫妻雙方由此約定的除外,夫妻一方應該就“第三人知道”負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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