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多久必須上報?
一、用人單位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要在多久內申報工傷
您好!關于“用人單位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要在多久內申報工傷”的回復如下你好,關于用人單位工傷申報一般要符合哪些法律的問題,請參考以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二、申報工傷需要多久?工傷申報的時間是多久?
您好,關于“申報工傷需要多久?工傷申報的時間是多久?”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職工發生工傷申報工傷時間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具體分析,一旦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于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三、員工工傷應當何時上報工傷鑒定,法律有哪些規定
員工工傷應當何時上報工傷鑒定這個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需要等病情穩定了之后才能申請鑒定,這樣鑒定出來的結果才會更準確,一般在申請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
四、申報工傷的時限是多久,公司拖延工傷申報怎么應對
一、申報工傷的時限是多久
申請認定工傷是有時限的。
不少事故受害人,因為不清楚申請認定工傷是有時限的,常常錯過了最佳的時期,給自己帶來很多不便。
申請認定工傷,用人單位申請應在1個月內,個人申請最長時限為1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公司拖延工傷申報怎么應對
由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申報工傷時間,導致職工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規,判決用人單位賠償職工應享受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請求權和民事賠償請求權是兩個不同的請求權,任何法律法規沒有從實體上否定工傷職工的民事賠償請求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解釋為是一種程序性的規定,即當出現工傷事故時,受害職工應當先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按《工傷保險條例》無法獲得賠償時,才能按民事侵權進行處理。
妥善處理未經工傷認定的工傷保險賠償糾紛。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能夠認定勞動者符合工傷構成要件的,應當判令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給予賠償。 綜上,如果發生過了工傷認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五、工傷需要申報多久,才可以申報下來
1、申報工傷60日內能批下來,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六、報工傷必須24小時內備案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報工傷不是必須24小時內備案。根據法律規定,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即可。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七、工傷認定后多久可以申報,多長時間可以申報
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后30日內由用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內專設工傷認定的部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以上就是關于多長時間可以申報工傷方面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八、工傷保險多久可以報銷,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在我國勞動者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國家對報銷時間并沒有時間限制的規定,一般不會超過一個領取工資的周期。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九、員工工亡,報工傷處時限有多久
按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賠償標準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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