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出軌的證據?
一、如何收集出軌證據?
1、這證據不收集也罷即使短信和通話記錄中有十分過火的話,可只憑這些并不能證明他與人就有婚外情呀,而且,即使能證明他有婚外情他現在每天回家,沒有與她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也沒有與她長期同居,你也無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頂多也就是可以適當少分給他些財產,可是少分不少分、少分多少還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你為了取這證據卻是要費很多心思、忍受很多傷心的。
2、如果你能找到他們之間確實有婚外情的其他證據比如,鄰居的證言、他們在一起的照片等,再加上短信和通話記錄,就可以適當少分他一些房產。
3、房子是在你們結婚前買的、還是結婚后買的?這是房子他是否能分走一半的關鍵。另外,想辦法讓他和你寫下你們婚后的收入各歸各所有的書面協議,你所掙他就分不走了不過,看樣子他現在已經有了二心,不太好辦,你想辦法。以上就是有關怎么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
三、出軌證據怎么收集,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收集出軌證據的方法是可以通過詢問、調查、拍照、錄音等方式進行收集,如收集出軌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短信、郵件、聊天記錄、出軌一方的陳述、悔過書、保證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或者是詢問證人獲取證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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