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二手房買賣簽訂合同、合同變更及定金退還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二手房買賣簽訂陰陽合同規定是什么
二手房買賣不能簽訂陰陽合同。陰陽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屬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沒有義務配合對方簽訂、履行陰陽合同。實踐中,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
二、二手房合同簽了能改嗎?
法律分析
二手房合同簽了經雙方協商一致能改。依法成立的二手房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非經協商一致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不得隨意增設額外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三、"二手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可以退定金嗎?"
買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可以退的情況分為四種,有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四、商品房預約合同轉賣他人問題法律規定及具體規定
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后轉賣他人是不可以的。實際上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在簽訂合同之后是不能夠存在著違約這樣的一種情況的。否則的話將會構成相對的違約責任,所以是屬于一種違法行為。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