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案詐騙罪法律規定與案件實踐探究
一、關于被訛詐立案的法律規定及賠償標準
律師解答被“訛詐”
3千元可以立案。
“訛詐”是借故誣賴,沒有理由或理由、證據不足卻怪罪別人的行為,情節嚴重時,涉嫌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立案起點標準各省市不同,以本人所在的云南省為例,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為3千元,也就是說在云南省,敲詐勒索3千元時,公安機關就有權立案,否則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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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判了詐騙罪能更改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院判了詐騙罪之后一般不能更改,但如果檢察院或者是被害人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的,此時可以由檢察院抗訴,或者是由人民法院自己主動進入審判監督程序,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之后會對詐騙罪的判決予以更改。
三、"我國法律規定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及數額劃分"
法律規定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根據《刑法》第266條當中明確的規定,詐騙數額較大的,將會對此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來處罰。而詐騙的數額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是屬于數額巨大。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266條
四、"詐騙立案標準如何界定欺詐行為及追究法律責任"
詐騙金額達到3000元,會被判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標準不一樣的,按照當地標準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相關法律法規,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3000元的,符合詐騙罪的刑罰最低金額限制。價值達到3000元至一萬元以上,屬于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數額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五、"詐騙罪構成多久可以見家人?法律有哪些規定"
判刑以后才可以見家人,但是,家屬會見犯罪分子的時間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根據《監獄法》的規定,在罪犯被收監以后,監獄要在5天之內通知家屬,屆時會通知家屬會見的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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