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拆遷、貸款未還清的房屋買賣及抵押貸款等法律問題
一、違章房子強拆如何解決我國法律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違章房子強拆了,在強拆程序不合法的情形下,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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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1]《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1]《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1]《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1]《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二、公租房遭遇強拆,如何維權有法律規定
如果公租房遭遇了強制拆遷后也是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來索要一定的賠償費用,但是在進行訴訟時也是經常會因為無法確定公租房的當事人是否有訴訟權利而出現爭議和糾紛,如果在進行公租房拆遷時對補償的款項或者金額出現異議時,當事人也是可以拒絕拆遷的。
三、"未還清貸款的房子能否買賣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未還清貸款的房子可以買賣。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轉按揭,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銀行重新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二是提前償還房貸,也就是大家說的贖契。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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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四、民法典規定未還清貸款的房產可抵押貸款抵押貸款程序詳解
若是申請者打算個人來安排按揭房產申請抵押貸款事宜的話,那么比較合理的方法,就是找到資金比較充裕的親友,湊足剩余房貸的錢,然后拿去銀行將房產的剩余貸款還完,并對房產完成解抵押,然后再將已經解抵押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將抵押房產獲得的貸款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換給借錢給自己的親友,一部分就可以用于自由支配了,不管是用于生意周轉,還是用于生活消費,這都是個人自由,這種方法需要有人提供一筆周轉資金,大約需要的時間為兩個月,分為提前還款解抵押和抵押申請貸款兩個環節。這就為大家解答了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這個問題。
五、房屋拆遷中評估報告的期限和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房地產估價報告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也就是從估價報告出具當天開始一年內有效。估價報告的有效期可以短于一年,但是不可以超過一年。
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將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規定。無論拆遷期限多長,只要估價報告超過報告規定的有效期,估價報告就是無效的。如果還在拆遷期內,并且拆遷補償協議還沒有簽訂,可以要求重新評估。
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指的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確定的行為。拆遷補償價格評估的法定依據一共有三種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重置價,它們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房屋征收的評估流程有
1、選定機構;
2、簽訂合同;
3、實地評估;
4、公示解釋;
5、交付報告;
6、申請復核;
7、申請鑒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六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范圍、評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
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托人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基本情況;
(二)負責本評估項目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三)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時點等評估基本事項;
(四)委托人應提供的評估所需資料;
(五)評估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評估費用及收取方式;
(七)評估報告交付時間、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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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六條
六、未還清貸款的房屋轉讓法律依據及標準
律師解答
貸款未還清的房屋可以轉讓。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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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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