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及法律規定
一、租房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租房租賃合同糾紛
你好,關于解決租賃合同糾紛的解答如下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诙僖皇龡l 租賃合同的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诙僖皇臈l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赓U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诙僖皇邨l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诙僖皇艞l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诙俣畻l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诙俣粭l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诙俣l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诙俣龡l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凶馊宋唇洺鲎馊送?,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凶馊宋唇洺鲎馊送廪D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诙俣鍡l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诙俣邨l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诙俣藯l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诙俣艞l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诙偃畻l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诙偃粭l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诙偃l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诙偃龡l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二、租房合同糾紛,租房合同糾紛,租賃糾紛怎么解決
您好!關于“租房合同糾紛,租房合同糾紛,租賃糾紛怎么解決”的回復如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一般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1.協商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直接磋商,自行解決彼此間發生的合同糾紛。這是合同當事人在自愿、互諒互讓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解決;是指由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出面調解,使爭議雙方在互諒互讓基礎上自愿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將合同糾紛提交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對合同糾紛作出裁決的一種活動。
4.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租房合同的糾紛而合同中未規定仲裁條款或發生爭議后也未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由當事人一方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按訴訟程序審理作出判決的活動。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三、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解決,租房合同糾紛解決辦法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一般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1.協商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直接磋商,自行解決彼此間發生的合同糾紛。這是合同當事人在自愿、互諒互讓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解決;是指由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出面調解,使爭議雙方在互諒互讓基礎上自愿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將合同糾紛提交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對合同糾紛作出裁決的一種活動。
4.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租房合同的糾紛而合同中未規定仲裁條款或發生爭議后也未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由當事人一方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按訴訟程序審理作出判決的活動。
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法律規定
《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
[2]《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第二條
[3]《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第三條
五、租房合同糾紛如何解決,怎么解決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一般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1.協商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直接磋商,自行解決彼此間發生的合同糾紛。這是合同當事人在自愿、互諒互讓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解決;是指由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出面調解,使爭議雙方在互諒互讓基礎上自愿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將合同糾紛提交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對合同糾紛作出裁決的一種活動。
4.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租房合同的糾紛而合同中未規定仲裁條款或發生爭議后也未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由當事人一方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按訴訟程序審理作出判決的活動。
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問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既涉及法定管轄,也涉及協議管轄的問題,為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 條就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定管轄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民事訴訟法》第25條則就合同糾紛案件的協議管轄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下面就是關于如何解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回答!二、房屋租賃糾紛的類型 (一)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二)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從司法實踐看,目前頗有爭議的是租賃關系結束后,房客對房屋所作的裝修如何賠償。 對此,法律法規并無明文規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內部對此有審判指導意見,大致是,凡是房東同意房客裝修的,無論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東都要向房客賠償經評估后的裝修費的殘值部分,以此體現公平原則;但如果合同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這一規定未必能體現公平原則,因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東又并不需要房客對房屋所作的那些裝修,那么要房東賠償房客的裝修殘值(該殘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則豈非保護了合同違約方而損害了守合同條約方的利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5條
七、租賃糾紛的糾紛如何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類型一、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如下幾種1. 房屋損壞賠償;
2. 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
3. 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 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 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三、其他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以上就是一些有關于如何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相關信息
八、怎么解決租賃合同糾紛,有沒有法律規定
租賃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若是不能達成合意的,可以按照向相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的,應當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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