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相關問題及法律規定
一、重婚罪的定義與法律規定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的特征客體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二、重婚罪是什么犯罪?坐牢會面臨哪些后果?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三、重婚罪坐牢的嚴重程度因國家法律和司法實踐而異
重婚罪男女雙方不是都要坐牢的,重婚人需要坐牢,另一方若是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結婚,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1、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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