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罪、誹謗罪的法律規定及自訴辦理流程
一、打騷擾電話,是觸犯法律的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行為人對他人撥打騷擾電話的行為,是觸犯法律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二、怎么告別人騷擾罪,這構成犯罪嗎
首先騷擾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太過分,是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有可能拘留或者罰款的。
刑法上沒有騷擾罪,也就是說單純得騷擾并不觸犯刑法,但是他在電話里威脅恐嚇你的話,或者敲詐的話,才有可能構成犯罪。你可以對騷擾電話進行錄音,即使不犯罪,你也可以報警。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三、一般打電話騷擾是什么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般打電話騷擾是不會構成什么罪,這種行為是可以按治安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涉嫌違法的就會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形嚴重的,就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四、侮辱誹謗罪需要證人出庭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起訴侮辱誹謗犯罪,可以請證人出庭作證,也可以不用,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侮辱誹謗罪是自訴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同意立案的會告訴當事人,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五、因誹謗罪自訴辦理流程,有哪些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以下是誹謗罪自訴辦理流程
1、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
(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向法院起訴后,法院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在庭外自行和解,允許被害人撤訴和被告人反訴。如還有爭議,法院將依法判決。另外,自訴案件有其法定的追訴時效,超過追訴時效的,被害人將喪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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