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既遂的定罪處罰及法律依據
一、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既遂的定罪處罰及法律依據
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既遂將會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處罰,同時可以對此進行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金。單位觸犯該罪名的將會實行雙罰制,也就是對于單位判處罰金,對于負責人員按照上述標準處罰。
二、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既遂的追究責任及法律依據
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既遂會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處罰。當然了,的如果說單位觸犯該罪名的話,首先對于單位是需要進行法定的處罰的,對于這些負責人也是按照上述的標準處罰。
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刑法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的判罪標準自然人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四、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的立案規定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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