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破壞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及判處標準探討》
一、刑法破壞武器裝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依照本條的規定,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
二、"中國破壞武器裝備罪判刑標準及刑罰解釋"
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量刑時,除情節特別嚴重外,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裝備報廢的;造成重要軍事設施喪失使用效能的;戰時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因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造成傷亡多人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三、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判刑標準
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四、破壞武器裝備罪判罰標準
破壞武器裝備罪的判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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