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申請書的及流程
一、再審申請書跟誰遞交,有哪些
一、再審申請書跟誰遞交
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對于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對于案外人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應當向做出原判決、裁定、調解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因此,對于民事申請再審,應當提交“民事再審申請書”。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解釋》 第五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二、調解書是不是可以申請再審
1、民事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三、再審怎么申請
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2、再審申請的受理為了增強再審申請的對抗性,《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
3、再審申請的審查;
4、法院做出決定。
四、再審申請怎么寫
1、再審申請書是再審申請人需要準備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類似于普通訴訟程序中的起訴狀。提出再審申請時,能提交一份結構清晰,重點突出,法律關系準確,說理翔實明了的再審申請書,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根據民訴法和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再審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2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3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
4具體的再審請求。
五、可以申請再審的情況是什么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對于這個證據的認定,其實也需要建立在能夠提供證據的基礎上,否則的話還是不能依法申請再審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因為原先的處理方法被撤銷或者變更,已經根本改變原來的安排,所以原告據此發現有不對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于這個再審的理由,因為涉及這種關系,所以已經嚴重影響案件的判斷,所以原告申請再審將會得到支持。
六、申請再審的流程是什么
1、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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