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與經營范圍填寫相關的法律法規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組織結構和運作方式"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是公司法的規定二、企業名稱變更規定與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公司名稱變更的處理為
1、申請變更登記;
2、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其他國家工商總局要求的文件;
3、在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的三十日內提出。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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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三、注冊公司經營范圍填寫規范及法律依據
1、先確定經營范圍門類現在的營業執照上面只登記經營范圍的門類。
2、體經營范圍選實際經營的公司的經營范圍門類一般只能選一個,但是具體經營范圍卻沒有限制,可以無限制的選擇。
3、以后經營的可以先選或變更如果現在沒有經營,但是以后打算經營的范圍也可以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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