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欠錢被起訴,法律規定有哪些應對策略?
一、欠債不還,法院起訴的法律規定
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么在起訴后,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持,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等等。
二、欠款糾紛起訴后的相關規定及可能的應對措施
法律分析
如果當事人因為欠錢被人起訴的,則需要提交答辯狀、按時參加庭審、并積極償還欠款。如果債權人獲得勝訴判決,而欠款人拒不履行的,則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一條
三、"人欠錢不還如何起訴法律規定及訴訟流程"
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要起訴的,可以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直接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起訴狀需要寫明以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等信息;
2、如果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則應當包括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和證據來源,有證人的,還應當包括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案件判決之后,債務人如果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依然不履行其義務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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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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