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居住用房地產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期限規定及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咨詢
一、居住用房地產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權期限如何計算
居住用房地產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一般是七十年。需要注意的是,其實在我國的《民法典》中,對與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丙沒有作出明確的具體的規定,此時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在針對建設用地的特別條款中作出相應的規定的。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及其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您想了解的是關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使用期限的信息嗎?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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