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的法律規定及民法典規定
一、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及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根據現行《民法典》的規定為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另外的,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二、"一般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多久"
1、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1年,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條
三、"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時長"
一年,但如果合同另外有規定的就會除外,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實行相應的民事權利,那么在法定的時間屆滿時自己的權利就會消失,這對自己來說是非常不利的,而且也容易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
四、解除權除斥期間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解除權的除斥期間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固定,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條
五、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時長
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1年,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六、民法典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時長為1年。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具有如下特點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相關法律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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