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緩刑的刑期規定及是否需要坐牢的問題
一、服刑期滿后是否還需繼續服刑
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一年可能還需要坐牢,也有可能不需要。如果被判處緩刑的公民,在緩刑期內,并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那么在緩刑執行期限屆滿之后,社區可能會直接宣告刑罰執行結束,不需要再坐牢。
二、判刑一年緩刑一年是否需要坐牢
一、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嚴重違反其他法律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所以緩刑是緩刑期間屆滿就不再執行原刑罰,緩刑一年以后不用再坐牢。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1、犯罪情節較輕。
犯罪情節主要包括
1、犯罪性質,由于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對于性質嚴重的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如危害國家安全罪、犯罪、性質組織犯罪、、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觀方面,對于犯罪的目的、動機惡劣,犯罪主觀惡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如慣犯、累犯或者歷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對于犯罪手段殘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十分嚴重的罪犯,不宜適用緩刑。
2、悔罪表現
悔罪表現主要包括
1、認罪態度。認罪態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否從內心感到悔悟,并且通過積極坦白與交代而表現出來。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反映了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有所減弱,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成為用緩刑的參考因素。
3、有無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積極退贓等情節。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主要是根據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得出的結論。
因此,確定犯罪人適用緩刑后是否會再次發生危害社會的行為,首先必須從犯罪分子主觀惡性方面進行考察。對于主觀惡性不深,悔罪表現又好,能真正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并且從言行兩個方面都表現出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實愿望。
三、服刑一年是否需要坐牢?
您好,關于“離婚了,還能告他重婚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如果重婚罪構成,只要沒過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時效,即使已經離婚了也可以追訴。現在的問題是男方是否構成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是對一夫一妻制度的公然挑戰.還有一種就是有配偶又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的,雖然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但別人都知道或都以為他們就是夫妻的,這也是對一夫一妻制度的公然挑戰.也同樣構成重婚罪,而對于后者,實踐中掌握得比較嚴格,必須拿出充分相關證據才能認定。,要追究其重婚罪,必須收集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相關證據。關于離婚了還能告他重婚罪嗎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上。
四、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一年是否合法?
判處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可以。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就是被判處拘役之后,如果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可以采取緩刑,這樣的一種處理的措施當然了,如果緩刑考驗期限期滿之后,沒有存在新的犯罪行為的話,就可以不執行原來的刑罰。
五、"1年緩刑1年需坐牢嗎?"
律師解答
判1年緩刑1年一般不需要坐牢,前提是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如果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將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七十六條
[2]《刑法》 第七十七條
[3]《刑法》 第七十七條
[4]《刑法》 第六十九條
六、判無期徒刑要坐多少年牢的法律規定
判無期徒刑之后需要坐二十到二十二年的牢,無期徒刑會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強迫犯人參與勞動改造,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的,不適用減刑。無期徒刑屬于主刑的一種,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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