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押金與違約金概念及具體規定2.違約金約定及有效條件3.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的規定4.
一、押金與違約金理解與區別
押金不是違約金。押金是一方存放在另一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的費用,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押金應予以退還。
二、約定違約金的特征與具體規定
違約金具有從屬性,是一種補救措施,出現在違約行為發生之后,違約金的數額并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可以支付違約金,也可以采取補救措施,還可以賠償損失。
三、有效的違約金約定應包括哪些關鍵要素
違約金應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內協商約定才是有效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占總金額的百分比,一般認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均為合理。
四、"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及計算方法"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五、合同法規定違約金最高是什么?違約金最高是多少?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六、信用卡違約金的算法與法律規定
信用卡的違約金一般是按照發卡銀行和信用卡債務人之間的約定來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在信用卡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來確定具體的金額,一般都是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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