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遺囑和遺贈的比較及法律依據
一、《遺囑與遺贈的區別與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主體不同。
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
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
4、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
5、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
三、《代寫遺囑法律要件與規定》
代寫遺囑時,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口頭的遺囑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中一個作為代書人,代為書寫遺囑,另一個作為見證人,需要在代書的遺囑上簽字。
四、1.遺囑見證人制度概述什么是遺囑見證人?有哪些規定?2.遺囑見證人資格要求如何成為合格的遺
遺囑見證人的規定有(一)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
(三)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與遺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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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五、代書遺囑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答代書遺囑的無效情形
1、該遺囑訂立時,遺囑人處于意識不清淅,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
2、該遺囑是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
3、該遺囑是偽造的。
4、該遺囑的被篡改的。
5、該代書遺囑的代書人、見證人是不合法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無效。
根據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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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六、遺囑與遺贈的區別及其相關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遺囑和遺贈的區別包括
1、受讓的主體不同,遺囑針對的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遺贈針對的是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2、適用的效力不同,遺贈優先于遺囑適用等。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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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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