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的相關問題及條件
一、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的話法院會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能力時,再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永遠無履行義務的可能,法院會終結執行,執行程序即告結束。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么,法院強制執行是什么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生效后,民事義務人需要根據法律文書中具體的執行履行自己的義務,若不履行又沒有正當理由的,則由法院通過國家強制手段予以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由當事人發起申請,有效期為兩年。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三、被強制執行怎么協商分期還款,法律規定是什么
被強制執行之后,被強制執行的義務人可以首先向法官表明自己無力償還的現實情況以及良好的還款意愿,請求法院調解,還可以直接和起訴的原告權利人之間協商分期還款,達成書面的分期還款協議之后即可。
四、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執行,強制執法期限多久時間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一般來說,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最遲是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五、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強制執行應滿足的條件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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