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處理流程
一、我想咨詢一下交通事故責任如何確定,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
二、交通事故怎么查詢,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三、我想咨詢一下連環出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四、交通事故申請書怎么寫,交通事故申請書怎么寫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歲,民族族,單位市公司員工,地址省市區街委組,電話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歲,民族族,單位市公司員工,地址省市區街委組,電話請求事項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簡要事故簡要經過)200年月日時分,被申請人駕駛A號牌小汽車在國道線加米處將申請人撞傷。經市交警支(大)隊調查,作出第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申請人負此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醫療(法醫)機構鑒定,申請人身體部位造成傷,經住院治療,現已醫療終結。申請人認為交通事故造成申請人的人身損害已達傷殘程度。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特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委托傷殘評定申請。并請向申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定機構,供申請人選擇。交通警察大隊二00年月日附1、交通事故認定書2、醫療(法醫)鑒定4、相關材料。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工作日怎么寫?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五十條 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第六十條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第六十一條 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后,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布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引用法規
[1]《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五十條
[2]《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六十條
[3]《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六十一條
[4]《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五十六條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六、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是什么,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如下1、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3、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4、進行其他調查工作。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程序如下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當做好報案記錄。
據情況進行大致了解,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應及時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報告。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將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門,且及時通知報案的相關當事人。
經現場勘查,案件確屬交通事故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經負責人批準,應書面通知當事人。
以上事故的現場勘查,一般不得少于兩人數人。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必要時應當商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到現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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