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違法征收案件立案打官司的步驟與費用
一、日照業主專有權糾紛找律師打官司一般怎么收費
1、民事案件收費
1、無財產爭議案件
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案件
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
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
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
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2、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6000-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
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費
1、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務費;
2、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務費;
3、爭議標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務費;
4、爭議標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務費;
5、爭議標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務費;
6、爭議標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
5%服務費。
二、沒領證,有事實婚姻女方怎么打官司
事實婚姻可以自行解除,事實婚姻在分割財產時,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對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仍歸其個人所有;對于屬于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該由雙方進行均分。
三、日照獨立保函轉讓糾紛請律師打官司收費多少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 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3 %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
5 %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
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4729%,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四、借條上沒有見證人能打官司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借條上沒有見證人能打羸官司嗎 這一問題借條是借款人本人寫的數額借還時間及簽名就可以做為法庭鐵的證據,這肯定會贏的借條沒有見證人也可以,這樣的借條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在民間借貸過程中很少有人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簡化為借條,只要借條中能體現出借貸的,借款合同關系也是成立的。借貸雙方無論是怎樣的關系,最好寫一份書面的借條,只要借款人在借條上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有見證人。沒有見證人也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五、你好問一下,針對于打官司怎樣請律師
2、要了解機構。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有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3、要簽訂協議。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律師費用更不要馬虎,一定要言明打贏了官司和打輸了官司各是多少錢,一審費用和二審費用又分別是多少,都要在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時要求出具收據。
4、要授權明確。有的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雖也填寫了委托書,但不明確授權范圍。認為只要付錢給律師,一切都由律師來處理。因此,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進展,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權不明產生的法律后果,授權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六、手把手教你遭遇違法征收,不請律師如何立案打官司
我們都知道打拆遷官司很難,所以很多老百姓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選擇打官司這種方式來維權的。難,其實是難在實際操作中。從《憲法》、《行政訴訟法》到最高院司法解釋都作出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明文規定,而征地拆遷實際中,一些當事人在選擇通過打官司維權時,第一步就被“拒之門外”,也就是常說的立案難。而我們面對的拆遷案件立案更難。
那么我們如何破解?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從專業角度出發,一步一步指導大家做好拆遷官司的立案。
當事人注意這幾種事由,法院不予立案
1、以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為由,不予受理;
2、以起訴法院管轄錯誤為由,不予受理;
3、以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不予受理;
一位拆遷戶咨詢愛土律師,遇到這樣一個困境。因舊城改造征收其房屋,但是補償款卻一直沒有協商妥當,于是拆遷方動用一切力量將其房屋拆除。當事人不服,便自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權。
但沒有想到,訴訟維權的第一步就遇到了巨大的困難,法院遲遲不予立案受理,并多次要求補正材料,來回往法院跑。僅僅立案程序前后就跑了3次法院,理由依次用了上述3種。
立案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2015年5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立案應實行立案登記制。對于當事人的起訴應當一律接收起訴狀,并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了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只要當事人的符合受案范圍,立案法庭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絕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樣的法院不能直接以本院不具有管轄權而拒絕立案。
只要原告的起訴材料符合規定,也就是有具體的被告,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初始證據,那么法院就應當一律接收起訴材料。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立案難怎么解決?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并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時候,由于事情緊急,或者沒有條件請律師,當事人可以自己去立案,如果立案成功,開庭順利,打贏官司,我們也是替大家感到欣慰的。
當然現實當中,當事人依靠個人力量去立案,也存在一些現實困難。比如法律知識不熟悉,不了解立案的時機,對立案所需材料不清楚(甚至無法寫出合乎規范的立案狀),對立案流程不熟悉,無法應對立案被駁回的情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1]《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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