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法律援助范圍及法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哪些情形下可以指派律師援助
一、法律援助條件及法律規定概述
申請人要獲得法律援助,需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1、家庭經濟狀況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
2、請求事項屬于法律援助范圍規定。法律援助是指為沒有請辯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幫助。具體包括為其提供辯護律師以及其他辯護方面的服務。
二、刑法法律援助范圍及刑事法律援助法律規定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指派律師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下列人員之一,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1未成年人;
2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
3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4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5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
6缺席審判案件的被告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三、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復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機構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后,應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四、強制醫療案件的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五、 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六、 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
3請求發給撫恤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5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
6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7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8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
2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
3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
4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或者決定提出申訴或者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決定、裁定再審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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