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男方態度、女方起訴、男方不出庭、孩子歸屬法律問題
一、女方在男方不愿意離婚的情況下,應如何應對?法律有哪些規定?
男方一直不肯離婚的可以訴訟離婚,只要向法院能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先行調解;經法院審理后,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如果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如何解決?
女方起訴離婚,被告男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則就要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六個月后再行起訴,不然等到六個月后,起訴離婚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還需再等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離婚及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與倫理爭議
男方提出離婚,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孩子由哪一方撫養,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法院會根據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則進行判決。如果男方更適合撫養孩子,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法院會判給男方撫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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