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毆致死如何處理?
一、"如何應對聚眾斗毆現場死亡事件"
發生聚眾斗毆,如果在現場沒有動手但是導致他人死亡的話,要看死亡的人是否是因為聚眾斗毆而進行死亡的,如果是因為聚眾斗毆進行死亡的話,那么聚眾斗毆的涉及人員將會按照故意殺人罪來進行處罰案。
二、"處理聚眾斗毆在場未參與者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聚眾斗毆在場沒參與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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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3]《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1]《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3]《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三、斗毆事件中哪些人員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當事人沒有在聚眾斗毆的現場,沒有參與聚眾斗毆,不屬于聚眾斗毆的人員,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是為聚眾斗毆犯罪出謀劃策或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構成共同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3]《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四、"朋友聚眾斗毆被批捕后,還能取保嗎?"
1、批準逮捕后,發現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可以再進行取保候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五、打架斗毆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一、打架致人死亡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六、"解決聚眾斗毆一人打多人事件的方法"
如何處罰聚眾斗毆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經過上文的解析,我們知道一個人是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的,按照法律的要求聚眾斗毆的人數至少一方要在三人以上,否則的話就不構成此罪。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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