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的時效規定及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

一、"公司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的時效規定是多久?"
針對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申請勞動仲裁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如果因為公司拖欠工資和公司終止的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不過,員工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以其他合法方式和用人單位討要工資的,可以中斷仲裁時效。
二、離職后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規定主動離職后公司不發工資
主動離職后公司不發工資的,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是一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正常情況下因為拖欠工資發生的爭議,申請仲裁是不受時效限制的,可是,若雙方已經終止了勞動關系,員工需要在法定仲裁時效內追討工資。
三、"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是多久"
1、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以上是雙倍工資訴訟時效是多久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7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7條
四、"未簽訂勞動仲裁時效與仲裁時效分別是多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簽訂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仲裁時效是多久”的解答如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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