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糾紛解決及法律規定彩禮糾紛如何處理、多久下判決書、農村彩禮金額法律有規定嗎、女方不承認彩禮犯
一、彩禮糾紛已判女方不還怎么辦,有哪些相關規定
彩禮糾紛已判女方不還的,在判決書生效后的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彩禮糾紛解決時,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解決彩禮糾紛的注意事項
三、一般情況下彩禮糾紛如何處理,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一般情況下發生彩禮糾紛,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予以返還;如果離婚時雙方沒有共同生活過,或者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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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四、彩禮糾紛多久下判決書,規定是什么
彩禮糾紛運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開庭后三個月以內、或者是六個月以內就會下發判決書。運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下判決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五、農村彩禮多少錢,彩禮錢法律有規定嗎
1、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
2、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禮在性質上是屬于“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于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之的。
3、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
4、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而且,依據“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這一。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六、女方不承認彩禮犯法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不承認彩禮不屬于刑事犯罪,所以女方不承認彩禮并不犯法。彩禮按照習俗訂立婚約為基礎,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所為之給付行為,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可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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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七、彩禮糾紛在哪方起訴?
退還彩禮糾紛是屬于一般民事訴訟,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入鍋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以下情形的,應當返還彩禮(一)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八、彩禮糾紛不起訴可以調解嗎?
1、彩禮糾紛不起訴的,可以請求第三方進行調解,比如司法行政機關。但是,一般法院不可以調解。
2、對于民事糾紛,作為當事人是可以協商進行處理的,如果雙方無法協商進行處理的是可以依法進行起訴的,對于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會組織進行調解。
3、但是,法院調解是起訴后的一種程序,沒有起訴的法院一般不能受理案件,所以無從談起調解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九、彩禮糾紛案該怎么處理?
1、解決彩禮糾紛需要以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的判斷依據。
2、在結婚之前給彩禮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需要以夫妻離婚為前提,否則不予支持返還彩禮。
3、要求當地必須有在結婚之前給彩禮的習俗。
4、著重區分當事人在給付彩禮時候的主觀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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