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流程及材料
一、起訴法院流程是什么,起訴需要什么材料,法院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p>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無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勞動合同訴訟
勞動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在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訴訟時效是多久,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沒簽勞動合同引起的糾紛,訴訟時效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勞動者入職已經一個多月了,還沒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最長要求11個月。
四、一般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訴訟,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般未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直接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只有對仲裁的結果有任何不服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需要按雙倍的經濟補償來進行合理支付。
五、沒有簽訂勞務合同糾紛的起訴狀怎么寫勞務合同糾紛訴狀書怎么寫?謝謝幫助。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
2、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
3、案由寫明上訴人提出上訴的判決,裁定的案件名稱、制作法院、制作時間及判決、裁定的編號,并表明上訴的態度。
2.正文
1、上訴請求;
2、上訴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附項。
3、上訴人簽名。
4、上訴日期。
這是勞務合同糾紛訴狀書怎么寫的回答。
六、出國勞務糾紛起訴流程如何勞動糾紛起訴流程
一、起訴要件及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特困證明或其他材料等。
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二、舉證指南
訴訟當事人應詳細閱讀法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并按照其規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認為可以證明其主張或反駁對方的證據材料等證據。
以下為您介紹幾種勞動糾紛案件有關舉證范圍的指南,為您訴訟提供參考。
(一)一般舉證范圍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
2、勞動關系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雇傭關系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
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二)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四)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國:
1、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等;
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
3、職工傷勢鑒定及醫療費單據等。
三、管轄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工傷訴訟時效多久,訴訟時效多長時間,工傷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 「鶕豆kU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更是資格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V訟時效多長時間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和《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對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限為60日,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為6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谖迨鍡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ǘ┥暾埞J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ㄈ┯萌藛挝粚涋k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秳趧訝幾h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翱钜幎ǖ闹俨脮r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虿豢煽沽蛘哂衅渌斃碛?,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缎姓妥h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虿豢煽沽蛘咂渌斃碛傻⒄`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谒氖鶙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2]《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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