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及不執行解決方法
一、法院強制執行,法官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意見】在最高院要求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大背景下,相信不會有任何一家法院故意拖延執行。你所謂的“拖著不處理“無非幾種情形
1)正在財產查控階段,法院不方便聯系當事雙方;
2)當事人確無財產,又下落不明,尚在終本規定要求的三個月內,法院暫時無需聯系申請人。執行法官手上都有幾十上百的執行案件,論想結案的心情法官比申請人更迫切,但法官也不可能只辦一件案子,或者讓明明無財產的被執行人變出錢來
二、法官強制執行了沒錢還怎么辦,怎么辦
因為欠錢經法院判決后進入強制執行,但是自己沒有錢還,會不會被判刑呢強制執行的法律概念是怎樣的呢強制執行的執行主體是誰強制執行會在什么條件下執行呢法院強制執行時,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會拘留,更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這里的“確實沒有能力”,是指完全沒有能力履行。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應當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則,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的司法強制措施。例如本來欠款1000元,現在收入只有500元,生活費需要400元,那么,剩余的100元是要用來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否則,即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如果確實是屬于無能力償還債務的,一般不會被判刑。但是,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要被判刑的。也就是說,不會因為沒有錢執行而被判刑。《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條
三、山西省朔州市朔州市交通違章在網上辦理怎么辦的
1、可以通過郵政代辦;
2、通過公安交警信息網辦理等方式處理交通違章扣分;
3、網上辦理不支持交警現場處理的違章;
4、網上系統偶有不穩定出現,處理時間較長,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
5、手續費20-40元不等。
四、法院強制執行不給錢怎么辦,法院不給怎么辦?
你好,你所問的如果強制執行后執行法院不給錢怎么辦,其實強制執行后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由采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隨時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五、法院強制執行怎么辦,農村
《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強制執行農村房屋怎么辦,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被執行人屬于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農村一戶只有一片宅基地,綜上所述,從保障基本生活的角度考慮,法院一般不會拍賣農村的房子。相關知識法院強制執行要走哪些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2]《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七條
六、法院強制執行是什么,怎么辦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被申請執行人不愿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并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這就是我們對法院強制執行怎么辦這一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14條
七、法院強制執行怎么辦??
法院執行的程序如下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八、仲裁后異地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你好,你要咨詢的申請仲裁后強制執行 的事,執行申請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關于執行案件管轄主要有以下規定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其級別管轄的規定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3、在國內仲裁過程中,您若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或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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