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上訴狀寫作指南
一、上訴狀怎么寫,行政訴訟案件怎么寫,上訴狀怎么寫,上訴狀怎么寫
上訴人(一審原告/被告)(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上訴人(寫法同上)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 字第 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上訴請求1.撤銷 人民法院( ) 字第 號民事判決(如果認可其中的幾項,可以僅撤銷不認可的判決事項比如撤銷判決第三項等);
2.改判為(你原來的主張或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上訴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存在的錯誤; 三,應該如何等。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規定,提起上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以上是對于您的疑問上訴狀怎么寫的解答
二、申請上訴狀,申訴狀和上訴狀有區別么?
申訴狀和上訴狀的區別如下1.上訴狀是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上訴;申訴狀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訴。申訴時,判決、裁定不能停止執行。只有當申訴成功,人民法院改判后才能根據改判撤銷或更換判決、裁定。
2.上訴有時間限制,過期失效;申訴沒有時間限制。
3.上訴狀只能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訴狀可向原審判的法院或原審的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申訴不能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提出
三、阿蘇克地區交通違章查詢方式有哪些
機動車違章查詢方式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登錄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車輛違章查詢,輸入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點擊查詢即可。
3、撥打聲訊電話查詢。
4、通過編寫手機短信查詢違章。
四、上訴人的上訴狀應該怎么寫?
想清楚兩個上訴人的上訴狀怎么寫這個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上訴,雙方或多方不服的可以分別提起上訴。即總公司和分公司都不服,可以分別提起上訴,不能寫在一份上訴狀上。但這是要分別交納上訴費的。 建議由一方提起上訴,另一方與相對方均列為被上訴人。另一方在收到法院的傳票后,以答辯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就可以了。這樣可以節省一份訴訟費。同時還可以用自己的觀點支持上訴訟人,對訴訟有利。
五、收到被告上訴狀怎么辦,怎么寫訴狀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上訴狀被上訴人(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人民法院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1、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1、上訴只能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2、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六、上訴狀應該怎么寫,法院的
1、當事人欄,注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準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盡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注明郵編及通訊方式。(下列文韋當事人欄要求同此)
2、訴訟請求。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務。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
3、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證據部分。有三項列述提交的有關書證、物證以及提起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說明書證、物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證人的證言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訴狀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日期要填寫準確。以上是法院上訴狀怎么寫問題的答案
七、請問行政上訴狀不服怎么辦,可以申訴嗎
一、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法院二審審理上訴案件是這樣分別處理的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后改判。
屬于第三種進行重審案件的當事人,不服時可以再次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當事人對前兩種情況二審判決裁定,因已發生法律效力若認為確有錯誤、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提出申訴,應當出具申訴狀,指明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并提供證據。 二、人民法院收到申訴狀后,進行復查并作出兩種處理
1.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申請無理的,駁回申訴;
2.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
在人民法院沒有撤銷原判決、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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