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未下來之前可以去上班嗎
一、工傷認定書沒下來之前可以去上班嗎
1、在工傷沒有鑒定期間廠里要求去上班,如果醫療期還沒有結束的,可以要求休假的,如果醫療期已經結束的,應去上班的,對以后賠償沒有太大影響的,最多影響醫療期的工資而已。
2、員工工傷認定書下達之后,員工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在醫療期結束之后,員工是可以選擇辭職的,并不影響員工領取相應工傷待遇。
二、工傷鑒定后可以不去上班嗎
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工傷職工鑒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鑒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一級至四級傷殘,享受傷殘津貼和工傷醫療待遇;五級至十級傷殘,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的,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康復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以上是隊工傷鑒定后不去上班算曠工嗎的回答。
三、工傷沒鑒定可以上班嗎
1、勞動者因工遭受傷害,被確認為工傷的話,依法是應該享有停工留薪期的,法律規定,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也即是說,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內,即便不用上班,也可以全額享受工資福利待遇。同時雙方對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話,還可以申請停工留薪期鑒定來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決定是否延長停工留薪期,以及延長的時間。
當然,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其享有的工傷待遇的一項權利,既然是權利,工傷職工就有選擇權,其可以要求享有,也可以放棄。如工傷職工工傷恢復良好,確實具備繼續上班的客觀條件的話,當然可以上班。但是,如果工傷職工仍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工傷職工上班,工傷職工是有權拒絕的,并且用人單位仍有按規定支付該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直至期滿為止的義務。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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