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一年未領證,離婚彩禮需退還嗎?2.領證不足一年離婚,彩禮退款問題解析3.在一起
一、title"彩禮退還問題沒有領結婚證的離婚案件的法律處理"
一、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后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還。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結婚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結婚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結婚彩禮應當返還。
二、婚后未滿一年離婚,持有效結婚證需否退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彩禮退還問題婚禮一年后是否應歸還?
1、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四、"退還彩禮與酒席費用離婚的法律規定"
1、一般是不予返還的,除非因為彩禮的給付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2、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如果結了婚,說明贈與的條件已經具備,贈與已經完成。一般情況下,不支持返還。但是,法律規定了兩種特殊情況下,離婚可以返還的情形。
1第一種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返還。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返還。那么生活困難的標準是什么呢?法律是這樣解釋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以,生活困難,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困難。而不是和給付彩禮之前相比困難。所以,如果結婚后一年離婚。符合上面所說的兩種情形的話,彩禮就要返還給男方。
五、"彩禮退還問題結婚一年后離婚,彩禮需不需要退還給男方?"
1、此種情況下,一般是不予返還的,除非因為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可酌情判決返還。
2、彩禮,通常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亦稱“聘禮”或“嫁妝”。性質上是一種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締結婚姻為目的(條件)的一種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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