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一、"公安機關對17歲少年開展立案偵查"
關于“刑案上訴狀是怎么寫”的相關解答如下上訴狀被上訴人(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人民法院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1、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1、上訴只能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2、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不起訴case處理方式探究"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并且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同時人民檢察院也應當采取措施,依法對通知立案書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87條
三、"公安機關在處理某事件后是否具有立案調查的權力?"
如果沒有超過追訴時效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關于追訴時效《刑法》第87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87條
四、"公安機關在哪些情況下需要立即立案偵查?"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投訴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到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到十八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做法,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職責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五、人失蹤多久公安局才會立案偵查?
人口失蹤后警局一般24小時內立案。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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