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同居關系、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
一、【zh】如何在法律上判斷和區分同居關系與事實婚姻
一、定義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被群眾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非法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二、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相同點 首先,兩者都屬于未婚同居的情形之一。這里所說的“未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沒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缺乏必要的形式要件加以確認,從而沒有得到國家法律上的認可的一種兩性同居狀態。其次,主體雙方都有共同居住的合意以及行為。再次,要指出的是,在孩子的權利和撫養問題上,兩者是沒什么區別的,即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男女雙方關系解除,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依然存在,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不直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子女成年后,則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仍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怎樣區分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
1、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事實婚姻要求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為周圍群眾所熟知,雙方結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實質要件,與結婚登記不同的是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而非法同居并沒有一定要以夫妻的名義生活。
2、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的財產亦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同居關系依法應予以解除。
3、兩者的財產關系不同。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所得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否則,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4、兩者的身份關系不同。事實婚姻,男女雙方視同夫妻關系,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雙方為非法的,雙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關系,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要指出的是,在孩子的權利和撫養問題上,兩者是沒什么區別的,即婚生子與非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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