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款或退回房產證?
一、"出售房產后是否可以追回?"
如果“房屋賣了”是指簽了合同、收了款,你就有協助辦理過戶的法律義務。不能要回。
如果“房屋賣了”是指簽了合同,尚未收款,可以要回,但要依據合同規定的條款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違約條款,一般按定金的雙倍返還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應本著尊重現狀、維持穩定的原則,立足調解,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占有、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二、房子出售后是否能要求返回取決于合同條款和法律法規。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房屋是不能要回來的。雖然從物權的角度講,房屋的所有權尚發生轉移,但是,買主可以根據有效的買賣合同,要求賣主履行協助辦理過戶的義務,這種情況下,賣主應當履行過戶的協助義務。因此,也就不能要回房屋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三、房子的買賣糾紛與法律問題
如果“房屋賣了”是指簽了合同、收了款,你就有協助辦理過戶的法律義務。不能要回。
如果“房屋賣了”是指簽了合同,尚未收款,可以要回,但要依據合同規定的條款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違約條款,一般按定金的雙倍返還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應本著尊重現狀、維持穩定的原則,立足調解,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占有、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四、"房產證丟失后,房子是否可以出售?"
房產證丟了的房子能賣。但要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查詢,由房屋登記機構出具房屋產權證明,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刊登公告;一個月后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可以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補證,從而即可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程序。辦理補證和轉移登記這兩個程序可以同時完成。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六條
[2]《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十條規定的條
五、丟掉房產證后如何出售房子
房產證丟了的房子能賣,但當事人首先應該補辦房產證。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補證,從而即可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程序,辦理補證和轉移登記這兩個程序可以同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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