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停電下出租人抗辯權的行使是否合法
一、"停水停電情況下,出租人如何行使抗辯權?"
不合法,出租人不可以以停水停電的方式來抗辯。雖然發案率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但是行使抗辯權應當是適度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
二、"停水停電情況下,租賃房屋的出租人是否有權利行使抗辯權?"
1、出租人享有 “先履行抗辯權”,即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但需要注意的,出租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必須合適有度。
2、在租賃合同關系中,如果出現了一方違約的情況,對方可以因此行使抗辯或者自力救濟。比如承租人房租一直拒不支付,這時出租人就可以采取斷電斷水的自力救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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