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屋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才能退押金或退款?
一、“租住房屋within幾天可退”
由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該合同,并且退還租金。但是,提出不繼續租房的行為是合同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當中關于違約行為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二、"一日租住房屋可否退押金"
1、不可以。承租人與出租人已經簽訂了租房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不能退,否則要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3、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中介租房提前不租了,租金是否可以退
1、租房合同未到期,提前退租房屋押金是否退換,要根據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有其他約定的,從其約定。
2、遵循合同平等自愿原則,關于提前退租的情況,依照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租賃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出租人要提供符合約定的房屋,承租人要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提前退租,已經違約了,承擔違約責任,承擔的形式一般就是用押金抵扣。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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