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規定
一、"合同無效條件必備條件的缺失導致合同不成立"
合同必備條件不具備合同是不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合同需要具備條件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意思表示真實,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具備可實施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二、"合同約定期限未到,約定是否有效的法律規定"
要約不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要約主要是對方想要和對方簽訂一個合同,因此才有這樣的一個發起,但如果是已經有了原本的合同,并且合同的也是合法的,那么這個合同本身就是成立的,只是什么時候生效就是看什么時候完成要約。
三、"合同宣告無效的法律規定與判斷標準"
合同不成立是可以宣告合同無效的。只有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民事合同,才是生效的合同,只要是有一項條件不符合的,此時就是不能認定為該合同是有效的、合法的合同的。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