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所需注意事項
一、"哺乳期間男方出軌離婚所需程序與材料"
1、女方哺乳期男方出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需要當事人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要當事人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以及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的證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二、"哺乳期間夫出軌離婚所需法律程序及所能追求的最大利益"
1、女方哺乳期男方出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需要當事人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要當事人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以及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的證據。
三、"妻子懷孕期間,男方或女方可以要求離婚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女方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但男方一般不能提出離婚。因為女方在懷孕期間,是屬于法定特殊時期,女方在這個時期受法律保護,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的。
但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訴訟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四、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孩子的撫養與財產問題處理
離婚切斷的是夫妻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影響父母對子女撫養的關系,我國法律也沒有規定父母有免除撫養義務的情形。支付撫養費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不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支付撫養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五、"撫養費問題的處理離婚后男方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的法律問題"
1、離婚后男方要孩子女方需要出撫養費。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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