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計算交通事故訴訟費
一、計算交通事故訴訟費的method
(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二)財產(chǎn)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用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1、勘驗、鑒定、公告、翻譯(當?shù)赝ㄓ玫拿褡逭Z言、文字除外)費;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zhí)行判決、裁定或者調(diào)解協(xié)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三)當事人依法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請執(zhí)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zhí)行費和執(zhí)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具體對于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的情況可以參考上述,希望你可以采納。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用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交通事故訴訟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jù)是中國保監(jiān)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chǎn)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引用法規(guī)
[1]《保險條款》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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