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及法律規定
一、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及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協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需要提交離婚協議、結婚證以及身份信息等相關的資料。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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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二、【協議離婚的優勢與規定】
專業分析
協議離婚的優勢是時間短、費用低、壓力小。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民法典》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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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三、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及我國法律規定
1、協議離婚需要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離婚協議書。應審查當事人出具的材料,并詢問情況,自愿離婚,已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場登記并發給離婚證,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向申請離婚。雙方確實是自愿的,并適當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時,將發給離婚證。
2、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那么到當夫妻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并已簽好離婚協議,到民政局登記離婚,應該準備哪些材料呢協議離婚需要如下的材料
1雙方的戶口薄(目前發現有許多已婚仍登記為未婚的情況,需變更為已婚后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雙方的身份證
3雙方的結婚證
4婚姻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登記時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