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后轉讓如何處理,是否有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后轉讓法律問題處理"
房屋出租后轉讓,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應繼續履行合同。此外,出租人應當在轉讓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條
二、《民法典》中關于房屋租賃與轉讓的規定及處理方式
房子出租后轉讓,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應繼續履行合同。此外,出租人應當在轉讓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子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子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條
三、"房屋出租后轉讓的法律規定與處理方式"
房屋出租后轉讓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買賣交易對租賃關系不產生任何影響,同時出租人應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不得侵犯其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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