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兩歲以下撫養權如何判定
一、"撫養年齡選擇與孩子年齡相關問題"
子女年滿十周歲的,應當征詢子女自己的意愿。對子女撫養權問題,原則上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而言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兩周歲以上,優先考慮:①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一方;②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的一方,且改變環境對子女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隨一方生活有利,且另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不利于成長的。因此,如果你想要爭取撫養權,那你就要舉證孩子跟著你生活比跟著對方生活更有利。這就是孩子多大可以選擇撫養權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贍養費新規》年齡限制及法律認定"
律師解答贍養費從被贍養人六十周歲開始,支付到被贍養費不在世為止。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根據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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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二條
[2]《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三、"兩歲以下孩子撫養權判定標準"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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