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首付,男方還貸,貸款未清協議離婚,該房子如何分割
一、婚后買房,男方父母首付,男方還貸,貸款未清協議離婚,該房子如何分割
一、婚后買房男方父母首付的房產分割1.如果該房是男方父母首付,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法院判決;
2.如果該房是男方父母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用個人財產還貸的,則房子應認定為是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子依法不予分割,仍歸男方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二、婚前男方買的按揭房,貸款男方父母出,婚后離婚女方能分財產嗎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在無約定的情況下女方是能分的一定財產的
三、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應該怎么分割
1、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如果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婚前的部分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婚后還貸的部分以及對應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上述情況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婚前的部分通常認定為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四、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1.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4.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后如果離婚了女方能分割房子嗎
一、若是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后用個人財產償還貸款,則屬于個人房產,離婚的時候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而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如個人工資還貸,則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就婚后還貸的部分要求分割。但要是雙方就婚后所得有約定,比如歸各自所有,那離婚的時候房子也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二、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子可分為3種情況
1、婚后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于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后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后還貸的部分;
3、雙方約定婚后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于他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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