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購房合同,僅交定金,如何退款
一、"購房定金是否能退還"
【法律意見】
不能退回來。如果合同中有不一致意見能退定金,系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簽合同時要慎重,可以把合同拿家來仔細看后再簽字。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未簽訂購房合同僅交定金,能否退貨?"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具體操作實踐,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根據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的,若購房者至要求退房,一般會得到支持。
3、有關違約金的問題
退房違約金的數額 違約責任取決于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且約定優先。所以,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并明確違約金具體數額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如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分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
4、退房違約金的程序
首先寫一個《退房申請》,在寫《退房申請》時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要承擔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其次,如果退房申請獲得批準,和開發商簽訂《解除協議》,在《解除協議》中一要明確什么時候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退房手續,二要明確什么時候退購房款,三要明確相應的違約責任;
最后,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據、合同等相關原件,以便發生糾紛時好維權。
三、"購房定金未簽訂合同可退嗎"
一、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未支付價金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四、"購房定金能否退還?"
如果因為賣方原因導致合同沒有簽訂的,可以要求退回定金,而且可以要求雙倍退還;反之因為買方自己原因導致合同未簽訂的,則不能要求退還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五、"簽署認購書后,未簽正式合同,定金是否可退還?"
1、在法律上講,定金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定金擔保,合同履行后,這部分金額抵作應給付的部分價款,起到預付款的作用。此定金非訂金,是不能夠退的,但是有3種情況是可以退的。
2、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3、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4、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乏乏催何詘蠱挫坍旦開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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