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去世后的繼承問題
一、親戚去世后,親屬是否有權繼承房子僅限于使用權?
1、不能。使用權房子只能使用,不能繼承。對于只有使用權的房子,一般是公有使用權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業(yè)單位,死者生前對使用權房只享有使用權,確切的說被繼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賃關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對其居住的使用權房沒有所有權,其子女或親屬不能將該使用權房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來繼承。如果其子女或親屬不具備成為該使用權房新的承租人的條件,則該房屋只能被國家收回。
2、法律依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六十條房地產(chǎn)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chǎn)管理部門申請房產(chǎn)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jīng)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
引用法規(guī)
[1]《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 第六十條
二、"死亡繼承與的經(jīng)營權轉移"
1、法律分析承包經(jīng)營權不可以繼承。但是因承包而取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繼承。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且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chǎn),不得繼承。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chǎn)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chǎn),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的規(guī)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三、關于民法典中遺囑繼承人去世被繼承人妻子是否具有繼承權的問題
遺囑繼承人去世被繼承人的妻子可以取得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chǎn)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chǎn);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chǎn)。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四、公產(chǎn)房承租人去世后,家人是否可以繼承?
不可以。公房承租人變更一般發(fā)生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由于人們尚有觀念,認為分配給自己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財產(chǎn),很多老人想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房子留給子女;也有的人在老人去世后爭奪老人承租的公房。事實上,從法律上講,作為國家及單位給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個人的私有財產(chǎn),首先個人不能通過立遺囑的方式留給任何人。
五、房產(chǎn)證共有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有,房產(chǎn)證名字是父母,父母去世后應通過下列方式繼承1、如果有遺囑的,遺囑上約定的繼承人有繼承權;
2、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確定,繼承人分別是第一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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