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有效性及其法律規定
一、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及于其簽訂過程和是否合法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1、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 離婚協議中的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 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二、協議離婚的效力及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離婚協議的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條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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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三、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的判斷標準
你好,你要咨詢的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關鍵問題是,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四、"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是自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生效。離婚協議是夫妻離婚時,對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后形成的書面約定。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并對自愿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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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五、男方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規定是什么?
男方凈身出戶離婚協議,若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則是有效力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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