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財產分割基本原則及規定
一、"共有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一)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例如,沒有經濟收入的某個共有人的父親病重,需要分割共有財產,獲得給父親看病的錢。在這種情形下,雖然共有人有不能分割共有財產的約定,但父親患病的共有人屬于本條規定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財產的情形。
(二)依法分割的原則
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據本條的規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其應有份額享有相當于分別所有的權利。因此,按份共有關系存續期間,按份共有人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自己的份額。這種請求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只要共有人提出請求,就會產生分割的后果。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沒有確定的份額,無論在權利的享有上還是在義務的負擔上都無份額比例之分。那么,在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通常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消滅時才能協商確定各自的財產份額,對共有財產予以分割。因此,本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共有財產。共同共有人共有的基礎喪失,如夫妻財產的共同共有,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失去了共有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的財產。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約定由原來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改變為夫妻分別財產制,在這種情況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的財產。
(三)損害賠償的原則
共有財產關系的客體為一項特定的統一的財產.如圖書館,其功能、作用、價值是確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財產,會使共有財產的功能喪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價值,有可能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因此本條規定,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三、共同財產分割原則及其相關規定的概述
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有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原則、給予補償原則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雙方若是能夠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協議。
四、分割共有財產的基本原則包括公平原則、等額原則和協商原則。
1、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例如,沒有經濟收入的某個共有人的父親病重,需要分割共有財產,獲得給父親看病的錢。在這種情形下,雖然共有人有不能分割共有財產的約定,但父親患病的共有人屬于本條規定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財產的情形。
2、依法分割的原則。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據本條的規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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