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否為無效婚姻?什么形式的無效婚姻?
一、"重婚的婚姻有效性及其不同形式的探討"
第一種情況是無效婚姻為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再嫁給別人。比方說,你已經建立了婚姻關系,再和第三者另有婚姻關系,就是重婚行為。領到結婚證書后,即使沒有結婚,也不會在一起過。也許,那時只是一時的興奮,便心灰意冷,稀里糊涂地與對方領取結婚證而已,此后再無任何聯系。假如你在以后的生活中再次遇見心儀的人,相見恨晚,非常想馬上結婚。未與前任辦理離婚手續,又辦理了結婚證,仍屬重婚行為,后者婚姻無效。第一種情況是重婚無效。
什么形式的婚姻為無效婚姻?
一、婚姻無效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
㈠重婚;
㈡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㈢未達到法定婚齡。
該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情形。前者的無效情形為重婚。我們的基本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重婚與一夫一妻制相違背,屬于無效婚姻。另一種無效情況是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這樣做不僅有利于婚姻雙方及其后代的健康,而且符合基本的倫理道德,并維持親屬的秩序。三是不符合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二、"無效婚姻與重婚罪的法律規定"
無效婚姻并不是一定會引起重婚罪,如果說確實存在重婚行為的話,那么是有可能會按照重婚罪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但是并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都會引起重婚罪的,在這個方面,是需要具體的來進行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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